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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撤销《审批决定》清理回原单位; 2、依法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3、特别请求行政赔偿已免遗漏判决; 4、依据被告提供证据目录五的计算...
行政诉讼中,能够成为被告的只能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起诉人将被告列为自然人,经法院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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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要有上诉对象,也就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会受理其诉讼请求。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需要满足的有:原告需要是被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利害关系人。除此之外,还需要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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