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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公房拆迁?

2024-11-18
若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拆迁补偿应归属于该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应归属于享有公有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有住房租赁权是在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割。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的拆迁,为被拆迁者或承租人提供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具有特定性,这类房屋的买卖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 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存在较大差异。拆迁安置房通常需要经过五年时间方可进行公开交易。如果安置房已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可进行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持有房屋合法权益,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他类型的房产证并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无论房屋性质为何,唯有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方可进行二次交易,未取得房产证之前则禁止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n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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