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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024-12-05
请注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您可以独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要完成离婚手续,您需要与您的配偶共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专门证件照片数张,前往一方户籍归属于地的民政部门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签署并按下指纹以确认,并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共有资产的分割问题以及是否达成分割协议等事项。随后,工作人员会要求您将离异协议以手书形式记录到民政部门提供的专门表格之中,并且再次在协议上签字及按压指纹。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离婚手续才能得到正式办理。如果仅有一人前往,那么该申请将会被拒绝接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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