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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卫生部门检举.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人住院确实是饭店的食品有问题,出现了食物中毒.如果就餐时食物中毒是一个可以被确认的事实,则依...
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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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在饭店吃饭时滑倒受伤能否要求饭店赔偿需要看具体饭店是否有过错而定: 1、本身饭店作为餐饮机构需要承担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在顾客是因为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受伤的话,那个饭店需要承担顾客受伤的所有责任,赔偿顾客的损失。 2、而如果饭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饭店吃饭滑倒受伤时因为顾客自己受伤所致的,那么顾客需要自己承担责任,饭店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顾客滑倒的原因存在饭店的安全保障疏忽同时顾客自身也存在一定原因,那么双方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客与饭店就赔偿责任由歧义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断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能否要求饭店赔偿,要看情况。如果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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