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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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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第四条,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在现在的法律当中,认为是无效婚姻有以下原因:1:申请结婚的其中一方没有合婚的意愿。2:申请结婚的一方身体上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3:申请结婚的时候有一方实际上没达到《民法典》中的结婚年龄的要求4:申请结婚的一方涉及重婚等违法行为。5:申请结婚时违反了近亲禁婚的法律规定。那么如果触犯了以上任意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为了从结婚的开始的时候该婚姻无效,这段婚姻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比如不能互相继承财产关系等。被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1.因其中没有一方没有结婚意向的在现行的《民法典》的11条规定,因为遭受到被迫结婚的,在一年之内,受到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复自由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 2.财产关系的处理。在现行的《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时双方所获得的财产,由双方先且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出面按无过错的原则来处理,如果其中一方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3.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过去的法律认为,因为父母双方被认为是无效婚姻,所以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父母没有任何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过去的社会对此极度鄙视。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于对人权、人道、平等的追求,该段法律开始逐渐得到修正,并给予了这种子女合法的权益。无效婚姻的双方要要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的义务。单方抚养的,另一方也有探望的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而要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此时双方当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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