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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抚养权做了些调整。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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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般情况下,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我国《》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未婚生子,属行为,依法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因非法同居产生的法律纠纷,如财产分割、等问题,参照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 1.这个孩子生了就违反了国家的法规,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后落户困难!如果女朋友的工作做不通,你可以到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帮忙,他们有办法处理!!!。另:《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规定。”2.至于生下来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补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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