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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的情况下,应当是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认定,显然是有利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
罪犯被退补侦查是有利的。罪犯被退补侦查的,说明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认定,可能存在无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次补充后,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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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不存在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到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说明犯罪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机构实施的贪污、贿赂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贪污、贿赂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行为。(1)贪污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隐瞒境外存款罪5、私分国有资产罪6、私分罚没财产罪(2)受贿犯罪1、受贿罪2、单位受贿罪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行贿罪5、对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单位行贿罪(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1、滥用职权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私人拘留罪4、违法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处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明罪6、释放越境人员罪7、妨碍救济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者逃避处罚罪。(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失职导致拘留者逃亡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欺诈罪5、环境监督失职罪6、传染病预防失职罪7、商检失职罪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9、不解救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10.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损失.流失罪。(3)私人不正当行为型渎职罪1、私人不正当行为罪2、民事.行政不正当行为审判罪3、执行审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4、私人不正当行为减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罪5、私人不正当行为刑事案件罪6、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7、私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罪12、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罪12、(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侦查罪3、刑事强迫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监督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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