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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经济适用房没有土地证,有些是过了五年可以办理土地证。 没有土地证的原因如下: 1、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没有去国土局递交分户申请,开发商手上的...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满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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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 z2007{9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三、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四、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改办”)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区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镇乡、街道、管委会和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六、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审核,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不确定经济适用房有土地证吗,房屋产权属于国家。一般土地证的产权是50年。只要是国家行为就会有产权证,(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并非出让)只不过是绿本,只能自住,不能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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