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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后,原车保险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024-11-24
在完成车辆转让手续后,原车主有权选择解除原有保险合同,并根据相关保险计算方式将尚未实施且已支付的保险费用退还给被保险人(但请注意,强制性交通责任保险是无法进行退保操作的);接着,保险合同终止后,新车主可依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其他保险公司签订新的保险协议。在此过程中,退保程序需提供原始保单与原车主身份证明,而新投保时则还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及二手车转让证明等材料;另外,在现有保险合同转让给新车主之际(此过程需提供汽车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二手车发票以及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等文件),通常需要前往当初购买该份保险的机构办理相应的保险过户手续,同时在车管所完成车辆转让手续后,务必及时至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以免在突发事故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在这次变更过程中,只需携带新的车辆行驶证、双方车主身份证件以及原始保单原件即可实现汽车所有权的顺利转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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