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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一定要回当地办理的。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二者中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第一,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不需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二,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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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而,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只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并非一定是在当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需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2、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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