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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一定是在法庭审理后作出的,可能你所说的判决只是刑事判决所以法院并没有违反程序。其次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可以抗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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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某,男,1970年3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铜陵县,汉族,大专文化。2016年6月1日因犯贪污罪、诈骗罪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刑期起止: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2016年6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徽省铜陵市看守所。
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询,如果没有生效,请询问法院或者承办法法官。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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