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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也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分公司注销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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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1、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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