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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
缓刑期间不能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缓刑监视居住的规定只能用于判决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适用。但缓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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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采纳。 缓刑期间不能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只能用于判决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适用。但缓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查对象如果满足涉嫌贿赂犯罪金额在50万元以上、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其中一种,以及有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甚至自杀逃跑等“六种可能”,检察机关可在经过审核及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后,实施强制措施。 规定颁布后,各地按人民检察院标准改造监视居所。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就是建成标准化后的首批监视居住对象。1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探访了四川省检察院位于资阳某镇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墙面、桌椅甚至水龙头都进行了软包(华西都市报记者张磊/摄下同) 为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该监视居住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标准进行改造,于去年底正式启用。如今,审讯室、居住室内均全方位进行了软包,甚至连水龙头开关也不例外。 饮食由周围饭店负责供应,荤素搭配,也有水果,因为怕鱼刺咔嗓,所以不能吃鱼。 而在该监视居住点内,嫌疑人和看管人员也并非想象中的针锋相对。曾在此被监管的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甚至直呼看管法警为“小师弟”,法警不但不生气,还鼓励他坚持写作,“我们做你的读者”。 以下为《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峰报道: 在很多人看来,办理重大受贿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历来颇为神秘。10日,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华西都市报记者跟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探访了位于资阳某镇的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 共对两名地厅级官员采取强制措施 该监视居住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标准改造后,去年底正式启用。截至目前,共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1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地厅级干部两名、县处级干部6名。 我想你就监视居住饮食有肉吗这个问题已经清楚了。
要根据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如果法院判处的刑罚期限超过监视居住期限折抵的,则要立即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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