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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手上有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偿还责任。如果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由他的遗产偿还这部分。协商不成可以诉...
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一方婚前所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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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情况,如果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配偶需承担该债务。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即配偶无需承担该债务。
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实践中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由法院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行人配偶就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进行举证,本人建议。 如果开始起诉的时候就将被告人配偶一并起诉,可能在执行的时候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债务人去世,需要首先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是不需要偿还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其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这样就只需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不足的其继承人不用清偿。如果不放弃继承,是需要连债务一块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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