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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
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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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提请注意: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4、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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