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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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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刑事判决书送达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检察院、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择期宣判的,先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还需要给羁押场所送判决书。 因此,送达对象包括:当事人、检察院、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但是,如果判决书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从网上是不能查到相应的判决书的: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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