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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其中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
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其中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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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如下: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国家各个行政单位的职责不一样,所以,各不同行政单位对于行政处罚的立案审查时间都不同,但是,对于工商局立案审查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工商局不予立案,应该告知投诉人不立案的原因。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多是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后进行,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产地的现场进行拍照,并以文字、表格、图画、数据等形式将结果作出的记录。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应当出示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被邀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制作的,其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事实,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补记。 现场笔录类证据有如下要求: 1、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2、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3、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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