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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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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法”中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规定均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发布)中规定办理。在我国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领、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模是指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和效益。例如工业项目的产品与生产能力,港口的吨位,铁路的长度,医院病床的床位数等。建设工程投资额一般是指设计任务书信算的投资中的建设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一项完整的建设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是很广泛的,要求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外部建设条件资料,如电源及外部供电协议,外部运输协议,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货协议,经批准的能源报告等,需经科学研究取得的技术资料;工程建设地区的气象及地震资料,有关环境保护和三废处理方面的资料等。 (3)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质量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勘察工作的范围和内主要是选择厂址,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地质评价报告;对场地内容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等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对场地内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等工作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设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初步设计,要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一步收集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作出合理的总体安排。国家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是达到具备编制施工图阶段设计和工程设方预算的条件,能够据此进行招标、承包、控制工程贷款等各项工作,达到组织主要设备、材料定货、进行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所需的条件;施工固设计,耍把工程和设备的各个组成部分、布置和施工方法,以图样文字的形式加以确定,并编制设备、材料明细表和施工图预算。国家对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是满足建筑工程的安装,满足生产设备、基础设施以及管线的安装,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造价结算。 勘察设计的进度要满足工程建设总工期的要求。勘察设计的质量,要达到国家对各阶段勘察设计内容和深度所作的有关规定标准。但大致情况是,设计前期工作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交付10至15份,初步设计文件,交付10至15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交付8至10份等。 (4)勘察设计取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工程勘察取贫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费用数额。费用的支付方式,根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的设计费的20%。”除合同定金外,初步设计完成交付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总金额的30%;施工图设计交付后,支付剩余的全部设计费。 (5)违约责任。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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