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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只出现了“共同犯罪”的字眼,并没有出现“共犯”的字眼,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共犯”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其中广义...
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只出现了“共同犯罪”的字眼,并没有出现“共犯”的字眼,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共犯”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其中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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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法律规定及法学理论上,都不是以共同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为前提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会有一个过程,包括犯意的提出、犯罪的准备、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等。只要行为人积极主动参与了其中的一个过程的,虽然最终行为人没有参与具体的犯罪行为的实施,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只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在量刑时会有所区别。另外,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虽教唆的人本人没有实施犯罪,但仍然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含义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第93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四种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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