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单位失去对该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单位失去对该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注意的是,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在上述数额幅度内,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1,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国有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也包括给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非法活动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数额较大,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超过3个月未还的、进行营利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