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我们知道,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计算方式包含项目都是根据各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的。而新疆因地域的特殊性,其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计算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十分重视,相关部门也在逐年修订政策使其更加适合当地的情况。
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然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有关农民承包企业土地政策解答如下。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 1.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并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农户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4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017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