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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看具体情况定,羁押时间长不代表会被量刑。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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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三十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是指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证据不足如何处理,具体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的,应该无罪释放。第二种情形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处以行政拘留。第三种情形是没有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一方面应该立即放人,并向该人发放释放证明;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把放人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样的规定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确实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超期现象的发生;另外一方面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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