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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
《》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你们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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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担保期限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诉讼保全担保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担保形式,许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是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担保。 其实,诉讼保全担保是一种司法类的担保形式,它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是针对保全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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