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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的时长达到二十四小时的,一般意味着公安机关将会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
1、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的时长达到二十四小时的,一般意味着公安机关将会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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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形,通知家属有碍侦查,也不排除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的可能。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按说应该是,一般都是行政拘留决定书24小时内执行就行,说是24小时,但是行政机关不会因为这个多跑路子,所以一般都会立即执行。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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