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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
子女抚养权能变更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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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首先,问题解决最基础、最平和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曾经的夫妻关系走到了陌路,但是子女关系依旧是一种牵绊,人是感情动物,为了子女成长,协商是将伤害降到最小的手段,不会动用太多金钱,也不会尽人皆知,理应是首选方式。其次,从法律实际参考,考虑到较大多数的离婚后男女双方现状,法律提供了诉讼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最重要的是,在起诉之前,就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整理,在准备提起诉讼时就要收集相关证据,阐述己方条件的优越之处,体现对方在抚养子女上的劣势,为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1.受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机构: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2.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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