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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这种情况需要区分死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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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看具体情况。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大小,依据户籍情况。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属如主张按所在地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二是在城镇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 近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性也日益频繁,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务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常年在城镇工作生活,其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如果这类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仍以其户籍登记作为判断依据,按照农村居民标准给予赔偿,显然不能合理地补偿其经济损失,有失公平。因此,计算赔偿金或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客观考虑受害人或被扶养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均在城镇的因素,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复函,赔偿权利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是已经在城镇居住;二是受害人必须是在城镇居住,这里所称的城镇不限定一个城镇,可以是多个城镇;三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二是固定的收入,而不是零星或不规律的收入;三是连续的一年以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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