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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 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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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1、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后受赠人即享有所有权。 2、受赠人有权处分受赠财产。 3、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义务。 4、受赠人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如果受赠人违反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性质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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