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
第六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施工,施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630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