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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则虚构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1、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法院不会支持,并且另一方可以要求虚构债务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2、并不是所有的婚后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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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如果有虚构债务情形的,虚构的债务是无效的,企业如果因虚构债务处理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何谓虚构债务,未见有法律、司法解释对其作明确规定。根据债的一般原理,债的产生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单方允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法定等。在婚姻家庭领域,债务产生的最为常见的原因是合同、侵权和法定,合同之债如借贷,侵权之债如交通事故,法定之债如抚养、赡养等。司法实践中,侵权或法定导致的夫妻共同债务绝大多数都会通过诉讼确定,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构的可能性极小;易引发虚构是合同,尤其是虚假借贷。因虚构债务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故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虚构债务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应受到民事程序制裁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雷某某通过ATM转账及卡取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19万余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后在离婚诉讼中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雷某某所谓19万余元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是虚构债务行为,从而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少分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张某等诉颜某彬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亦认定张某诉颜某彬、颜某广诉颜某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分别存在颜某彬串通颜某广、张某虚构债务的情形,故判决驳回颜某广、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决定对颜某彬罚款2万元,对张某、颜某广各罚款1万元;对颜某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少分。
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当事人与案外人串通恶意诉讼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作为受侵害方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什么叫“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指自己不知道也无从知道有恶意诉讼的发生,或者虽然知道但因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如果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知道配偶一方与案外人串通进行诉讼,当时能够参加诉讼而不参加,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其将丧失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 2、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案件中的配偶一方与案外人串通进行诉讼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己的民事权益。 3、受到侵害的一方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期间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限是除斥期间,过期将会丧失这一权利,且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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