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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可以到民政局吗

2022-10-13
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但不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也就是说在你起诉之后,法院会对失踪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过六十日,无论失踪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失踪人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在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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