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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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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基层管辖;(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四)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此外,根据《》第二百九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自诉案件符合上诉简易程序条件,且不存在不得使用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基层管辖;(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四)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此外,根据《》第二百九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自诉案件符合上诉简易程序条件,且不存在不得使用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回答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此类案件都属于轻微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轻微的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因而在处理时考虑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出发,可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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