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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子房屋是属于父母的,拆迁款项所得也应当由父母获得,子女没有权利对拆迁房进行处理,跟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房子应都归于被拆...
那么所述是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拆迁赔偿的关系,一个是借钱建房的民间借贷关系,要分开处理。房屋拆迁的赔偿主体肯定是房主,至于建房时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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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后产生的家庭内部补偿款分配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拆迁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而该房屋所有权是你奶奶。十年前你奶奶去世,留下来的遗产,你爸爸和你叔叔、还有你姑姑都有权继承。这笔补偿款实际上是文分割遗产所生成的。 我个人认为:房产证上面积补偿款可以和你叔叔一起分割,各占50%,你们后来盖的房屋这是你爸爸单独掏钱盖得,你叔叔应当知道而且当时也没产生异议,所以你叔叔不能要求分割这一部分补偿款。 至于你提出的是否可以不给你叔叔家分割补偿款。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因为遗产分割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你叔叔也并没有对这套房屋履行经管义务,如果不是你爸爸加固盖房,原来的老房屋也许早就没有了,而且如果不是你爸爸翻新加盖,这次拆迁的补偿款也不会有这么多。所以不给也是可以的。 由于汶川地震,这几天我上网较少,回答不及时,还请原谅。以后有什么问题网上咨询后可手机短信提示,我及时解答。
1、房屋拆迁之后还能继承。2、房屋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未拆迁之前是,拆迁之后因该房屋而取得的房屋及其他补偿,只是原房屋(被拆迁房屋)的变态,其产权归属不因拆迁而改变,即仍然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母亲和子女都有继承权。3、所以在拆迁中,全体子女应当全力配合母亲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因为这涉及到大家的共同利益。
拆子房屋是属于父母的,拆迁款项所得也应当由父母获得,子女没有权利对拆迁房进行处理,跟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房子应都归于被拆迁人的名下,子女不属于被拆迁人,所以子女不能对拆迁房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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