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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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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注:单位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看是什么林。不同的林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一、废止1998年3月6日我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4倍计算;盛果期按6至8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至3倍计算。 (二)鲜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2倍计算;盛果期按3至5倍计算;盛果期后按1至2倍计算。 (三)药用林:丰产期前按0.5至4倍计算;丰产期按6至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至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木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用土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予以鉴定。 四、本文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他被占用土地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主要经济树种平均盛果(丰产)期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类别 品名 平均盛果(丰产)期 备注 鲜果 桃 4—15 苹果 5—25 李 4—25 杏 4—25 葡萄 3—35 梨 4—30 樱桃 5—25 石榴 5—40 干果 山楂 5—50 核桃 7—50 枣 6—80 柿 6—60 板栗 6—50 药用树 银杏 8—100 嫁接苗造林 杜仲 8—30 辛夷 15—100 山茱萸 8—150
由国家规定,具体如下,如采纳请好评。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河南省铁路林业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林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厅1998年下发的《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已不能体现林权所有者的实际利益。根据《森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废止1998年3月6日我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4倍计算;盛果期按6至8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至3倍计算。 (二)鲜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2倍计算;盛果期按3至5倍计算;盛果期后按1至2倍计算。 (三)药用林:丰产期前按0.5至4倍计算;丰产期按6至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至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木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用土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予以鉴定。 四、本文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他被占用土地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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