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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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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将构成犯罪即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335条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特点: 1、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 2、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3、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疗鉴定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1、接受医疗鉴定事务所接受委托书后,进行审查发行受理通知书,从受理日起5天内向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困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议意见.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疗指示书.化学指示书.检查报告书(检查报告书).医疗影像检查报告书).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记录等资料的急救原件、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指示书、医疗指示书、检查资料、医疗资料、医疗资料、检查时间内的检查资料、检查、检查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检查资料、医疗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检查资料等事故的事故的事故的时间、检查资料、检查资料等二、组成鉴定组医学鉴定办公室根据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学鉴定事务所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离职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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