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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
上诉期间属于羁押期。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在上诉期内都可以上诉,可以当庭提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终审判决之前,不会执行一审判决结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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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是包括拘留期的,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计算。无论案件有多复杂,从警方立案调查到法院一审判决,也应在一年半内有结果,否则属于非法逾期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两个月:(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超期羁押算渎职。 1、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2、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所以当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造成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31天时,可以有以下两种保护自己的措施: 一、如果最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如果最后背叛徒刑的,被羁押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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