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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分别送交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存查,并由许可人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其他自然人、法人等想使用该商标需要授权。合法的商标权是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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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商标法所规定的主要有三项: 一是,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第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专业公司。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按照下列格式撰写: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合同。一、背景说明:本协议甲方准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内享有普通使用所许可的商标的权利。本协议是一份普通商标许可协议。二、甲方与乙方特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特准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商标,使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甲方特保证乙方是得到许可的公司,有权在中国的区域内(不包括港、澳、台)使用该商标。3、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该商标。4、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在类商标证上核准范围内独占使用。5、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于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7、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8、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10、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人提供商标标识11、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一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提出经济方面的索赔。13、纠纷解决方式:转交法院解决。14、其他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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