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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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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彭泽县是九江市下辖县,没有鉴定机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下: 1、申请人准备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以及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后,经审查和调查取证;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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