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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和拟质押股权的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票或股票。⑵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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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它属于登记生效制度。 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 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要进行登记,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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