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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原则上来说,孩子入学,应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郎岱)为准,就近入学; 2、如果要转学籍借读的,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的,是不能再以父(母)子(女)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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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在当地,并且有稳定住所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挂靠(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迁移户口不会改变该性质);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娘家)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而且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当事人无单独的住房且父母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等)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关于的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三)订立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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