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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二)发起...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债务由公司以其财产清偿。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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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实际上可以总结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新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费用,是指维持破产程序的必要成本及费用,如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工作报酬、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费用。共益债务是指管理人在执行职务中因民事竺为而使破产财产承担的债务,如管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的对价,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发生的赔偿。 2.担保物权新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 3.劳动债权此处劳动债权只是一个概括性词汇,如果严格按照新破产法来看,使用劳动债权这种提法并不严谨,但是为了方便交流表达,此处还是使用这一词汇较好。作为第三优先顺序的劳动债权实际上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税收债权即所欠税款。事实上,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债权属同一顺位,此处也是为了方便交流表达才使用这一概括性词汇。 5.普通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相关延伸】 问:公司债务能否转让给个人? 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是可以将债务转让给个人的,而公司转让债务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一)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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