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众所周知,股票已经成为今天许多人投资的一种方式,但由于股票波动较大,风险会更高。相反,如果方向正确,收益会更高。很多时候,当我们查看最近的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若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购买方与转让方通过协商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聘请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价格转让。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主要因素是:1。有限责任公司是在资本联合的基础上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两人;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也有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通常称为人与人之间的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相对封闭,需要对股东人数有一定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合公司决策和经营。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不仅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初始股东,还包括因公司设立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增加的股东,即股东总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对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有三个,其各自的价值与意义各不相同。 1、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只是证权证书,并非有价证券,所以不能转让、流通,但可以作为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股东持有。 2、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持有,而股东名册却是公司备制的,依照凡在公司股东名册被记载的人为股东,并可以依据此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工商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意味着工商登记只是公示效力,未登记的并不是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