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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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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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