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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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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首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其次,法院将指定经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三,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正式进入重组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组计划的执行期届满,债务人完成,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组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的,法院经理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终止重组计划的执行。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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