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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且满5年。 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1。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5年。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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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类人可申请公租补助金:第一类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满五年,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第二类本科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全日制技术人员大学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种企业和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公司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南京自主创业的市户籍和住宅困难,或者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己的住宅,租赁住宅。第三类农民工。在南京江南六区,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使用者从事的外来劳动者可以申请租赁补助金。另外,具备的条件是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规范,完善的市内江苏省居住证,在市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或者满足市内积分定居的基本条件的收入满足市内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市内没有住宅。
政策规定:《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在成都有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赁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是成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等特殊照顾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二)农民工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处于保险缴费状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没有自有住房,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4、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南昌公租房本市家庭的,申请南昌公租房项目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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