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取得的资金转让; 3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明对象提供贷款; 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然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公序良俗。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润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借款人应当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3、贷款人应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