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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
非法采矿罪追诉期如下: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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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 4、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具体流程为: 1.申请(申请材料如上所述) 2.受理(大约5天) 3.对申请进行审查(约一周) 4.通知(不管是否同意续办采矿证,都会下发通知) 5.登记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收到通知30日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延续登记费,公告费。)公告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统一或者联合办理的,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因此,《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按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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