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附随义务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的区别是: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一、什么是主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债之关系固有的、必备的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合同之债中,各种合同的主要区别内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上,例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金。互易合同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双方当事人均向对方移转不同种类的标的物之所有权。就双务合同产生的主给付义务而言,因为主给付义务相互之间构成对待给付,因此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对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解除合同。二、主给付义务有什么特点1、该义务是依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合同中缺少该义务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2、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或依据合同约定,还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3、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该义务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实现。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体现在两者的概念,以及需要履行义务的程度不同,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就是从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人已浏览
45人已浏览
48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