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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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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实很困难的情况下,从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决定征收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付款的书面申请,提供证明书。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付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从未缴纳之日起每月征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滞纳金的,由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无法减免,一般社会抚养费都是一次性缴清,但如果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清。而不是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减免或者免除缴纳义务。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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