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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
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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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的认定,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为一方财产。 去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延伸阅读: 夫妻财产分割制度 2011标准常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在婚前或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循序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之地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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