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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可以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1、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
受托人不可以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1、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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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对其管理的不同委托人的财产不可以进行相互抵销。 1、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销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销。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销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 风险提示:抵销属于《民法》上债的消失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当事人就互相负有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效力,可以促使当事人之间对等数额的债权消失,当事人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的,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享有受偿的权利。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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